网约车合法化:天终于亮了…

· Jul 28, 2016

今天下午,研(mo)究(ceng)了一年多的「专车(网约车)合法化」问题终于有了结论。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正式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总结一句话:从今以后网约车合(tian)法(liang)了。为此,新政策为网约车提出新的运营登记种类——「预约出租客运」。

当然,合法也不仅仅是简单两个字。我们有必要知道以后的专车运营,需要遵守怎样的规则。《暂行办法》分别从运营平台、司机资质、车辆资质、价格等几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专车平台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拟开展业务相适宜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 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过,平台没有被要求需要自有车辆,而是可以通过轻资产运行。许可程序上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也就说是,只要在省级城市通过许可,就能在全国范围内运营,前提是在运营城市需要有服务人员及能力。

专车司机则主要有这些要求:

1.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

2.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扣满分记录;

3. 无暴力犯罪记录。

另外,考虑到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因此规定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也就是说,专车司机是可以兼职的。

车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7 座及以下乘用车;

2.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另外,在车型限制上,规定网约车满 60 万公里需要报废,没有满 60 万公里但是时间满足 8 年将被取消网约车资质。

同时,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发放《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各地方政府对网约车发放《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定价要求:

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地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另外,网约车平台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这么一来,涨价大概可能就成了网约车平台接下来一段时间内合理、合法、合适的动作了。

除此之外,出租车业务的份子钱也会被逐渐取消;顺风车、拼车业务也得到了支持。

总之,这次管理办法的出台还是挺让人感到「意外」,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硬性规定,例如强制把运营车辆转变为营运性质、司机资格验证等最终都没有实行。相对宽松的门槛,也让之前提心吊胆的滴滴、Uber、易到们松了一口气。

为了让平台有时间去进行相关资质申请,完成车辆、司机审核等工作,所以这个管理办法会有 3 个月左右的缓冲期,预计从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不过我比较好奇的是,新政策下的专车大战,会有什么不一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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